39 近年来,随着支付业态迭代创新,非法支付活动不断衍生新形态,呈现出隐蔽化、复杂化、跨区域化等特征,影响支付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现选取一些关于非法网络支付、非法多用途预付卡、非法跨境支付活动等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释法,提醒公众增强防范意识,切勿沦为犯罪“帮凶”。
案例一:A公司非法多用途预付卡案
A公司成立于2019年初,注册地址为某市,主要面向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出售提货卡,提货业务包含大型商超、水果副食、米面粮油等领域,在某市分布90余家合作商户。2026年3月7日,A公司提货卡在合作商户无法使用的舆情在多个社交平台出现,群众聚集在其自营门店抢兑货品,次日其全部自营门店停止营业。
一、业务流程。购卡单位在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向A公司支付合同约定款项以购买提货卡,形成预付价值。提货卡持卡人可在多个不同品牌或集团的商户消费。客户持提货卡至合作商户处提货前,扫描商户处布放的二维码选定商户,输入密码和消费金额进行支付,由A公司在后台进行记账处理。A公司按照购卡单位职工在商户的实际消费情况,以一定折扣向商户结算款项。
二、无证支付业务核心特征。
一是通过支付交易营利。A公司与购卡单位于2025年签订合同,约定事项包含提供产品(提货卡)、采购数量与单张提货卡金额,约定结算方式为:按照实际提货/服务量结算,结算价格按照商户门店正常售价的82折、9折等多种折扣结算。二是通过预付资金开展业务。A公司提货卡通过预付资金开展业务,具有预付性质。三是跨法人经营。A公司提货卡可在多个不同品牌或集团商户使用。
案例二:某美APP非法多用途预付卡案
A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200万元,某县“L用餐”项目的运营主体,承担与政府部门、定点商户的业务对接及资金结算职能。B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1300万元,某美APP的开发建设和日常管理方、A公司股东,负责平台技术维护与系统运营。目前与A公司建立服务关系的某县机关单位100余家、商户52家,服务职工2900余人,累计清算资金已超过1000万元。
一、业务流程。A公司于2020年与M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与该单位食堂及指定的餐饮店等定点商户签订《第三方合作协议》,据此开展“L用餐”业务。具体流程如下:用户端:职工安装注册某美APP后,可使用本人餐补资金指标到定点商户扫码消费。扫码时仅标记用餐金额,职工个人并未实际支付货币资金,实质上形成平台“记账”。单位端:月末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将当月职工用餐金额转账至A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平台端:A公司根据后台消费记录,向定点商户进行结算,并按职工实际消费金额的5%-6%扣划平台服务费。商户端:定点商户按月收到A公司结算资金。
二、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核心特征。
根据有关业务制度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认定标准,某美平台的业务模式具备以下核心违规特征:特征一:形成资金池。职工餐补资金由单位统一划转至A公司专用存款账户,在结算给商户之前,平台实际占有、控制该笔资金,构成资金归集。特征二:实施“二清”。资金先进入A公司账户,再由A公司根据后台数据向定点商户进行结算,属于典型“二清”,而非用户与商户之间的直接支付。特征三:以营利为目的。A公司按消费金额5%-6%的比例收取服务费,具有明确的营利性和经营性,符合支付业务的商业本质。特征四:主体资质缺失。A公司、B公司均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具备从事支付业务资质。
案例三:工会福利卡非法多用途预付卡案
A公司。成立于2020年初,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第一大股东为地方国有企业。2022年以来,该公司借助某科技公司提供的“邻邻LL”微信小程序购物平台,在某地经营该县单位工会福利兑换业务,先后有20余家该县单位工会加入平台,资金规模达上百万元,并通过对接线下超市等商户,利用公司账户自行开展商户资金结算,涉嫌非法从事支付业务。B公司。成立于2021年初,注册资本200万元,法人代表、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孔某某。其主营业务模式是为某单位工会提供福利卡采购服务,并通过微信小程序“LL贝”支持单位工会会员持卡线上线下在其供应链商户消费使用。C公司。该公司是某地辖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是为该地单位工会提供福利卡、蛋糕卡、电影票、超市购物卡、旅游年卡等同城通票采购服务,其发放的卡券在自建网络平台“MM网”或合作的供应商线下门店使用,涉及供应商100余家,服务对象约200个,近两年发卡金额约800万元。后续,企业资金链已经断裂,供应商解约,卡券无法使用,出现大量消费维权。C公司未获得支付业务许可,且通过自身银行账户定期与商户结算,涉嫌非法从事支付业务。
一、业务流程。A公司、B公司、C公司主营业务模式类似,均是为该地单位工会提供福利卡、电影票等同城通票采购服务。三家企业与“邻邻LL”等上游产品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商户)签订合作协议,组成商家联盟,约定双方产品价格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在运营平台上架商户产品服务,为商户进行引流,商户支持平台储值金额线上线下使用消费,双方采取月结等形式结算资金。三家企业主要盈利点为与上游商户协议中产品价格以一定比例折扣结算(8.5-9折不等)。
二、无证支付业务的核心特征。
工会福利卡通常为多用途预付卡,对于其非法从事支付业务的认定属于典型的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其核心特征包括:一是资金归集主体为非持证机构;二是发行的卡券或凭证可在多个独立商户使用;三是发卡机构承担资金结算和清分职责。
案例四:L平台非法跨境支付活动案例
L平台的网址为“www.××××.cn”,由A公司运营,该平台官网宣传其拥有美国MSB金融牌照和香港MSO牌照,通过其官网或APP可以注册VISA和Mastar信用卡。一是注册环节部分,境内个人只需要通过手机号及验证码就可在L平台上完成注册,最低充值32美元(含开卡费10美元)并提供持卡人的英文姓名后,即可开立虚拟信用卡。L平台自动为用户虚构完整一套个人信息用于开卡,含英文姓名、在美国的居住地址、邮编等,并向用户提供具体的卡号、CVC码等虚拟信用卡信息。L平台网站的信用卡推荐应用场景为“ChatGPT”、“OPEN AI”、“Amazon”等平台,应为可正常使用的境外储值类信用卡。二是充值环节部分,L平台提供了一个收款二维码,用户可通过某设备识别后支付,金额按实时汇率计算,每次充值手续费为2%至5%,每日限充值3次,最高每次100美元。用户通过其境内某账户充值虚拟信用卡,其充值资金首先以一笔普通消费交易的形式转入某公司账户,后续由某公司通过具备跨境人民币业务资质的支付机构渠道转至境外。
某公司根据付款人(用户)指令,通过支付机构渠道,收集用户对虚拟信用卡的充值资金,并转移至境外,以上行为涉嫌无证从事跨境支付业务。
案例五:某付APP非法网络支付活动案
某公司成立于2020年初,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住所所在地为某省某市。某公司先后开发推广“L付”、“MM宝”等APP为终端用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与171家下游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其开发自有品牌支付APP,并提供支付结算、资金清算、技术维护等服务。2018年初,某公司开发的APP运营主体已分布福建、广东、广西、江苏、上海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业务流程
某公司采取“三层级”业务模式。
(一)上游通道
某公司以自身及其关联企业如A公司作为主体,与上游通道机构签订支付服务协议,获取支付通道,统一接驳至M平台,并委托其代收清算资金。M平台信息显示累计接入支付通道36条,且上游支付通道间存在相互转接的情况。
(二)下游应用
某公司先后开发推广“L付”、“MM宝”APP为终端用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同时,某公司还为171家下游合作机构开发自品牌支付APP,并提供支付结算、资金清算、技术维护等服务。
(三)交易路径
终端用户登录APP发起交易指令,交易指令上传至M平台;平台智能路由根据预设逻辑自行选择特定上游通道机构派发上送;上游通道机构接收交易指令;上游通道机构经T渠道机构将交易指令转送发卡银行或者直联发送至发卡银行;发卡银行确认交易,反馈交易完成指令。
若下游合作机构自建业务平台,APP发出交易指令会经其业务平台,再转发至M平台。
(四)清算流程
发卡银行确认交易指令,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交易资金清算至上游通道机构指定账户清算账户、备付金账户;上游通道机构将交易资金转入至协议收款账户;某公司再将交易资金“二清”至终端用户银行账户。
二、无证支付业务的核心特征
一是进行资金“二清”。某公司在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对接支付通道将交易资金清算至控制的银行账户后再自行开展下游商户资金清分。二是为客户开立电子钱包留存资金。某公司开发的“L付”APP中为客户提供了具有提现功能的电子钱包。
案例六:“某城”APP非法网络支付活动案
A公司成立于2020年初,注册资本100万元,为某市B集团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旅客票务代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等27类一般项目。2025年1季度,某公司在华为、苹果等手机应用市场上线“某城”APP。
一、业务流程。
A公司通过“某城”APP为其用户开立会员账户、预存资金,预存资金可购买某市内公交乘车服务及“某城”APP中个人权益板块下的肯德基、喜茶等多个商家的商品。
二、无证支付业务的核心特征。
A公司通过电子簿记在“某城”APP中为用户开立会员账户,用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并记录用户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和交易明细信息,本质是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违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
案例七:某语APP非法网络支付活动案
A公司成立于2020年初,现注册资本为2700万元整。据查,A公司主要经营软件开发、即时通信两个模块。一是软件开发主要是开发了某语APP,一年的盈利约为7000-8000万元。二是运营某语APP。某语APP是一款即时通信类APP,可以在某语APP进行充值、提现、转账、发红包等。某语APP中“我的口袋”具有电子钱包功能。“我的口袋”分为“我的零钱”、“思语豆”和钻石功能。某语APP中有20种不同礼物供会员选择,对方接受礼物时,平台扣除3%的平台服务费后转化为“我的口袋”中的“L语豆”,“L语豆”可以提现至绑定的账号。“我的零钱”的资金可以提现到绑定的银行卡,提现时扣除3.6%服务费。
一、业务流程。
某语APP是A公司开发的一款即时通讯软件,具备聊天及语音直播功能,APP设有“我的零钱”模块,其具有类支付账户功能,支持充值、提现、转账、发红包等,充值金额1:1转化为“我的零钱”余额,余额可付费提现到绑定的同名账户,可用于发送红包。
二、无证支付业务的核心特征。
A公司未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其开发运营的“某语”APP中“我的零钱”模块具备支付账户的功能,能够充值、消费、提现,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认定该公司存在无证经营支付业务。
案例八:智能停车非法网络支付活动案
A公司,法人代表为李某,其自2020年初因商业贿赂被羁押。B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上述公司共同运营的“LL位”微信小程序,共发生收款1166万元,退款220万元,累计净收款946万元。
一、业务流程。
(1)运营主体。“LL位”微信小程序是开展停车业务的平台,运营方为A公司。
(2)开立电子钱包。“LL位”微信小程序开立电子钱包为用户充值的停车费预付资金记账,通过测试发现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提现功能,消费功能虽无法测试,但是根据充值协议中的服务说明以及交易流水,可判断停车结束后,钱包余额扣减实现停车缴费,具有消费功能。
(3)支付渠道。停车费预付资金的实际支付渠道是特约商户A公司、B公司的网络支付接口。两个商户的交易流水呈现明显二清特征,交易对手为大量个人、交易附言大量含有“M停车押金”“充值费用”“停车费”字样。
(4)资金结算。停车费预付资金结算至特约商户A公司、B公司的支付账户,再提现至两家公司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两家公司使用转账方式向下游停车场地方、管理方结算停车费。
二、无证支付业务的核心特征。
A公司依托“LL位”小程序,为用户开立具有充值、消费、提现功能的电子钱包,通过特约商户(A公司、B公司)的网络支付接口收取停车费预付资金,为用户、停车场相关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存在非法从事支付业务。此外,用户超出停车费的预付资金被提现至A公司、B公司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目前账户中仅剩少量余额,可能存在挪用用户充值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