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收集: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公司章程、按规定需验资的提供验资报告;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书、环保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的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需提供担保的上述人员配偶的身份证明;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资产负债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车辆购买发票或行驶证明,存款、股票、基金等证明文件;
4、企业近2年财务年报及最近一期财务月报(单户授信 500 万元(含)以下的可提供财务简表,经营不满 2 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上年度12月份及最近一个月纳税证明;近 6 个月银行结算账户流水,近3 月员工工资发放记录及能够佐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缴费凭证(根据企业实际使 用情况至少提供一类,如水电气缴费单据等);
5、贷款资金用途证明,申请时有效的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主要上下游客户购销合同或订单;
6、企业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书(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予以提供,合伙企业提供全部合伙人同意借款的意见书);
8、担保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担保承诺书、担保意向函或股东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书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予以提供),授信申请时不能提供的可在申请支用贷款前提供;